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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到2023年底,全国超过90%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始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已经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DRG/DIP支付方式是一种以诊断相关的分组(DRG)和费用相关的分组(DIP)为基础的医疗服务支付方式,通过将医疗服务分为不同的组别并定价,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更具质量保证和效率的医疗服务。这种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黄心宇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例如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引导作用。

据介绍,传统上医保基金采取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先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再将应由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便捷,但容易诱发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度医疗”屡禁不绝、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问题。

“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其目的是将复杂的临床诊疗尽可能标化,实现相同的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医保支付与医疗机构收入都有合理的预期。”黄心宇介绍,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

为了促进临床新技术的应用,同时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支付方式改革还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和技术可以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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