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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旨在解决“假离婚”和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等问题,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婚姻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在登记离婚后,任何一方若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条款存在虚假表示,或者双方在离婚时存在虚假的意愿,一方无法要求确认离婚无效或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行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并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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