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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中参加培训课程,然而,由于教学质量、教学内容不完善、承诺退费难等问题,许多学员在支付了培训费用后,仍然无法顺利地要求退费。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很多学员的困惑和不满,也不利于社会的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兰州市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在“3·15”即将到来之际,发布了教育培训消费警示,旨在提醒教育培训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我们呼吁教育培训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按照课程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理性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注意留存购买凭证和证据,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协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在取得相关证照后再对外招生,并主动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自觉避免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等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教育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费用。培训对象没有完成课程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鼓励经营者通过建立银行专用账户、担保或保险机制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付费用安全。

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并畅通消费者沟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及时改正,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多方对比挑选,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切忌冲动消费。

消费者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不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确保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提高维权意识,切莫轻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可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涉及退费说明,双方要提前约定并写进合同。如果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可拒绝签订合同。

消费者在向教育培训机构消费时,需要注意要索取消费凭证,并且仔细检查收费单据是否为有效凭证。凭证上收费单位是否与实际办学单位一致非常重要。此外,消费者还应该收集和保存培训机构派发的招生简章、宣传单等文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

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与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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